2021-12-07 18:30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版改变用途等免税条件权消失的车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例如某车免除的购置税是10000元,使用5年后转让,这时只需补交5000元税款,即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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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版改变用途等免税条件权消失的车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例如某车免除的购置税是10000元,使用5年后转让,这时只需补交5000元税款,即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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