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伦多有房屋共有人一说么?

2021-11-30 17:45发布

在多伦多有房屋共有人一说么?

1条回答
Feronia
1楼 · 2021-11-30 22:50.采纳回答

在多伦多有房屋共有人一说么? 加拿大也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形式,且比中国形式更丰富。对家庭来说,加拿大最常见的房屋产权拥有形式是由两个或更多人共同拥有(Co-Ownership)。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别:1)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夫妻双方在房产中拥有相同的份额,买卖房产需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夫妻任何一方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自由处置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这种方式在中国基本上是房产共同拥有方式的唯一选项。但这种拥有方式的问题是,万一小两口其中一方因意外离世,没留下遗嘱,则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离世一方的兄弟姐妹通过父母也间接拥有了房屋的部分产权。安静的小家庭因为突然的变故而引发家庭矛盾,轻则房屋产权无法更新,不能上市兑现,重则会导致自住房难保,孤儿寡母失去生活依靠。2)联名合有(Joint Tenancy)又称联权,一般也称为“长命契”。联名合有形式是指整个房产的权益属于所有房产拥有者,彼此之间没有权益多寡之分。就因为如此,联名合有房产者,都不可以私下各立遗嘱,将其联名购买的房产权益,通过遗嘱由他指定的受益人来继承。联名合有房产者,任何一方先去世,其房产权益将自动归予其他仍存活的房产拥有人(Survivors)所有。死者的任何亲人,即使是近亲,若非该房产的联名拥有人之一,都无权继承死者与人联名拥有的房产的任何权益。 活得最长的联名合有者最终拥有整个房产。联名合有的方式适用于夫妻共同努力而拥有的房产,可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纷争。也适用于只有一个孩子的小家庭,可避免遗产转移产生的费用。联名合有的方式是加拿大家庭最多选择的房产共有方式。3)一般共有(Tenancy-In-Common)一般共有的形式下,各房产拥有者,都有固定百分比的房产权益(百分比不一定相同)。任何一方若去世,其房产权益将会按其遗嘱来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房产拥有者名字即使在房产证上,可能只有1%的权益。一般共有是以个人名义合伙投资房产者的最常用房产共有方式。4)终身房产所有(Life Interest)终身房产所有是指在有生之年可以在指定的房产中居住生活的权利,但没有处置房产的权力。终身房产所有者在过世后,房产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处置。这种方式适用于多次婚姻中的年轻配偶,多金年长的另一半一般会指定第一次婚姻的孩子作为房产的最终继承人。这样,一方面让年轻配偶的生活终身无忧,另一方面减少了年轻人通过婚姻淘金的现象,有利于家庭稳定。简而言之,相对中国简单粗暴的房产共同拥有的单一选项,加拿大房产共同拥有的各种选项为家庭和睦,生活幸福,和财富积累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2017年4月20号之后在大多伦多购买房产还需考虑 15%的 非居民投机税,比如您有加拿大身份,而父母没有,他们算海外买家。买家中有一个海外买家,哪怕只占1%,要交接的房子也需要交这个税。关于处置房产,因共有形式不同,各个家庭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同时牵扯到法律,税务层面的各种问题,还需律师会计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做规划和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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