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士顿以个人名义和以公司名义购房应如何抉择?

2021-11-29 17:45发布

在波士顿以个人名义和以公司名义购房应如何抉择?

1条回答
『逍遥』女神经i
1楼 · 2021-11-29 22:50.采纳回答

在波士顿以个人名义和以公司名义购房应如何抉择? 我认为这是在美国买房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美国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比较建全,购房程序和手续也比较规范。 但是,

  由于各州的法律是根据本州的所需各自制定,所以也是不尽相同的。

  建议你要咨询你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律师,哪些方案比较适合你自己,

  根据所在地的法律行事。

  我在这里根据我们州的一些相关资料简单介绍一下。

  1. 美国通常有几种方式 – 以个人名义,联名,公司和信托 购买物业。

  a). 以个人名义- 物业的产权个人持有和有关物业的一切决定权均屬于个人掌控,

   而收益和债务也是个人负责。

   选择 : 一般是自住,想独立拥有产权以及决定权的,喜欢选择此项。

   如自住,卖房时每人可享受25万美元的免税额。

  b). 以联名的形式则适合于两个人以上的合伙人共同享用物业的产权和决定权。

   其中一种形式是Joint Tenancy – 如果一方去世,产权则自动转移到生存方。

   而另一种形式是Tenancy in common – 如果一方去世,产权则自动转移给自己的家人。

  选择: 一般来说家人关系多数会选择Joint Tenancy,

   其他关系则选择Tenancy in common。

  C). 以公司的形式,物业产权和决定权均属于公司所有,而且如果公司注册是有限公司,其资产也会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选择: 所以适合于个人或合伙投资人规避债务,股份转让和继承。

  d). 信托一般是家族常用的 商业形式,资产的所有权是属于信托本身,其运作和分配是由信托管理控制人操作。这种商业形式,会对家族资产的保护和高收益的税收都有较优惠的好处。

  选择:家族资产

  总而言之,希望这些基础知识可以帮助你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美国虽有法律比较建全一面,但由于比较细致和个性化,而且复杂化。本人建议,如在美国购房,切记要当地咨询房地产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以权衡利弊,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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