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在做税务筹划时要特别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2021-11-29 17:45发布

EB-5投资移民在做税务筹划时要特别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1条回答
Hana
1楼 · 2021-11-29 22:50.采纳回答

EB-5投资移民在做税务筹划时要特别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EB-5 投资移民美国税务规划至关重要。具体来讲,当投资移民拿到临时绿卡身份登陆美国的第一天起即是美国的税务居民。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意味着三件事,第一,全球收入申报;第二,海外金融资产申报;第三,海外股权申报。所谓的移民税务规划都是围绕着这三点出发,如何最大范围内合理合法降低税负。

  首先,针对全球收入而言,这里指的收入不仅包括中国、美国,还包括欧洲,南美等全球性收入。从收入性质上看,工资薪金,利息股利,税费返还,股票资本利得,房产转让收入,养老金收入,保险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奖学金,赌博等偶然所得等都属于收入申报的范畴。

  其次,海外金融资产申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产品,年金,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等流动资产。值得指出的是海外房地产不属于海外金融资产,所以无需申报。当然,如果房地产有租金收入的话,那么应当在第一点全球收入申报里体现。FBAR规定报告年度任何时点超过$10,000美元及以上需要申报FinCen114表格.

  第三,海外股权申报即过去一年中拥有海外任何一家公司(上市或非上市)股权超过或等于10%的情况下,需要申报该公司财务状况 (Form 5471)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关注的是资产“存量”,而非“增量”。“增量” 在第一点中体现,“存量”在第二、三点中体现。增量缴税,存量申报。只有当存量产生增量时才需缴税,比如海外金融资产利息收入或海外股权出售产生资本利得等。

  

  对于投资移民群体而言,在产生移民动机并决定移民那一刻起,针对上述三点就应该开始梳理名下财产,为自己拟定财产处置方案并列出处置时间表,依据时间表和具体情况,按部就班申请移民,争取做到在拿到绿卡那一刻,自己名下的财产尽量少的包含在美国税法课征范围之内。

  在移民之前,应尽量避免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尽管投资人没有拿到绿卡,但因在美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前三年加权超过183天,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因此要向国税局报税。一旦在取得绿卡前被认定为税务居民,那么税务筹划就变得相当狭窄,这一点值得关注。

  第二在移民美国前,分散处置自己名下之财产。对于可预见时间中,将具有升值潜力财产安排在子女,配偶或其他亲戚名下。对于尚未处理贬值财产,可延缓处置,待移民美国后处置,这样在税法中出现资本损失Capital Loss,可一次性对冲其资本盈余或分期对冲今后资本利得。如果在国内有投资股票或基金等产品且已经出现了大幅升值情况,可以考虑将其在移民前出售,并在移民后回购,垫高财产帐面成本,从而大幅降低资本利得税。

  第三考虑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义投资移民。尽量不要安排美国以外财产在他们的

  名下,也不要使其成为美国以外公司股东,以此省去不少报税成本,也免去今后许多后患。

  第四针对遗产税,考虑信托等资产传承工具,增加财产中人寿保险比率,避免支付过高遗产税以及将来支配更多的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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