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将“外籍人士”也包括在美国生活居住,但是非美国公民的人士的话,即“持工签或绿卡”的外国人。在这种身份下的人士也可称为美国税务居民,与美国公民在税务上没有差异。不单是上述提到的全部和美国相关的收入,其他的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工资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入,租赁收入,房产买卖收入,企业经营盈利后的分红收入,等等,均需在美国课税。另外,最近刚刚出台的特朗普总统的《“减税与就业法案” Tax Cuts and Jobs Act》,提出对于拥有超过10%的外国公司股权的美国税务居民,需一次性将该公司自1986年起属于其股权比例的那部分累计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课税。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与原税法的只要美国境外的公司没有给股东分红,股东就不需要交税的政策截然不同。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我们这里提到的持美国工签或绿卡的外籍人士。
什麽样的财产会列入外籍人士在美的课税财产?
首先我们需要先来定义“外籍人士”为非美国税务居民,即“非绿卡,非工签”的外国人。这种身份下,只有在美国产生有效收入的部分需要在美国课税并填报非居民所得税税单。这类财产或收入包括:美国出租房产生的租赁收入,在美国买卖房产产生的增值部分,美国合伙人制企业分配的年度应税利润,留学生所获得的现金形式的助学金,或是在美国本土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的收入。此外,美国企业或个人支付给这类外国人的利息,红利,特许权费,咨询费等,需在先行课征预留税后再将税后净额转付至收款人名下。不过,作为这一类身份的外国人,在美国通过股票经济公司而交易的股票买卖所盈利的部分,以及一些与利息相关或短期投资的基金股利,和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签署W-8Ben的表格后),是不需要课税的。
如果我们将“外籍人士”也包括在美国生活居住,但是非美国公民的人士的话,即“持工签或绿卡”的外国人。在这种身份下的人士也可称为美国税务居民,与美国公民在税务上没有差异。不单是上述提到的全部和美国相关的收入,其他的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工资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入,租赁收入,房产买卖收入,企业经营盈利后的分红收入,等等,均需在美国课税。另外,最近刚刚出台的特朗普总统的《“减税与就业法案” Tax Cuts and Jobs Act》,提出对于拥有超过10%的外国公司股权的美国税务居民,需一次性将该公司自1986年起属于其股权比例的那部分累计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课税。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与原税法的只要美国境外的公司没有给股东分红,股东就不需要交税的政策截然不同。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我们这里提到的持美国工签或绿卡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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