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废除全日制法律硕士这一尴尬的专业

2022-01-06 11:50发布

为什么要废除全日制法律硕士这一尴尬的专业

1条回答
明媚天空,唯美着惆怅
1楼 · 2022-01-08 18:55.采纳回答

为什么要废除全日制法律硕士这一尴尬的专业 全日制法律硕士没有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是两个方向有较大不同的专业。法学硕士的教育属于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就是我们常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而法律硕士则属于专业学位教育的范畴,其教育更加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者的区别在于:
1.报考招生条件不同。我国的法律研究生阶段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属于专业硕士,报考法律硕士的从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从2009年起,法学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法律硕士。
2.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
3.培养方式不相同:①每个法学硕士有一个导师,在读期间能得到导师的全面辅导,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因此,法学硕士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对其他方向基本不涉及,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②法律硕士不分专业,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实行“双导师”制,既校内导师教授法学理论,校外导师教授法律实务,法律硕士培养方式更加注重实践和应用。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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