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2022-01-06 11:50发布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1条回答
Zuzanny
1楼 · 2022-01-08 18:55.采纳回答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lenad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10〕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第三条 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   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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