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租房保险火灾保险?

2021-11-23 17:45发布

日本租房保险火灾保险?

1条回答
Roselani
1楼 · 2021-11-23 22:50.采纳回答

日本租房保险火灾保险? 以赔偿火灾事故等造成的损害为目的的保险。在建筑物(住宅、店铺、事务所、工厂、仓库等)和中收容的动产(家财、物品、商品、产品、机械设备等),因火灾、雷雷、破裂、爆炸、风、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害如果戴上的话,是补偿实际损失的损害保险的种类

  查看保险金的计算方式

  因为火灾保险合同是根据建筑物和动产的时价评价来补偿的方式,所以支付的保险金的金额是以合同时决定的保险合同金额为限度,损害发生前的建筑物和动产的保险价格(损失的地及有时也会发生的)。以与保险合同金额的比例为基础计算。如果这个比例是100%的话,实际发生的损失额被支付(实际损失的补补方式)。不满百分之百的话,在全部损失的情况下,将合同金额支付为上限,但如果有部分损失的话,就适用于比例赔偿的原则,所以支付的保险金的金额会比合同金额少。比例补助的原则是保险金计算方法中的以下原则。

  

  但是,在住宅火灾保险和住宅综合保险的情况下,建筑和动产的保险价格也不一样,为了让被保险者能接受很多保险金,缓和了比例补助的原则,以修正比例赔偿的原则(保险价格×80%)计算的情况很多。

  为了应对时价评价方式和比例赔偿的原则,或是由于建筑物和家财的经年劣化而导致的保险价格减少等问题,开发了价格协定保险(特约)和新价保险(特约)。价格协定保险(特约)以包含住宅和居住部分的店铺(店铺兼用住宅)和家财为对象。合同金额,在建筑物的情况下再建(新建)价格,家财的情况是再调达(再取得)价格。但是,即使把再建价格作为保险合同金额设定,建筑物费用高涨,也有不能用保险金修理或再建的可能性。一般来说,长期的保险合同容易受经济变动影响,如保险对象的减少和通货膨胀的保险金的价值减少等。另外,新价保险(特约)也与价格协定保险(特约)相同,将再建价格和再调的价格作为契约金额,但新价保险(特约)对建筑物的面积没有限制。但是,在建筑物遭受灾害之后,条件是在2年内重建(新建)。

  另外,如果是火灾保险的话,建筑物和家财的损害是因地震、火山喷发、海啸为原因的情况,在保险条款中不支付保险金(免责)。由于地震等造成的损害的建筑物和动产的补偿另外,需要作为选项准备的面向个人的地震保险(特约),需要附带作为主合同的火灾保险。

  看火灾保险的种类

  火灾保险的种类和附带的特约如下。但是,特约在损害保险公司之间有一些处理的种类和名称的不同。

  (1)补偿住宅火灾保险、落雷、爆炸、破裂、风、冰雹、雪灾的损失。可以附带的特约是个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店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租家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地震保险特约、价格协定保险特约等。

  (2)除了住宅综合保险住宅火灾保险的补偿范围之外,将补偿物体的坠落、飞来、冲突、水湿、骚动、集体行动的暴力行为、盗窃、持有家财(加上家财保险的情况)的损害。可以附带的特约是个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租房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修理费用保险特约、地震保险特约、价格协定保险特约等。

  (3)与店铺综合保险店铺、事务所以及这些同时使用的住所、工作所为对象,补偿与住宅综合保险相同,但是可以附带的特约也不同。可以附带的特约是个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店铺休业保险特约、店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价格协定保险特约、新价保险特约、地震保险特约等。

  (4)普通火灾保险普通火灾保险的一般物件和店铺综合保险的不同,前者的保险的对象除了店铺、事务所、店铺用住宅、工作所之外还包括室外设备、装置,而后者是综合保险,所以被保险对象的水淋湿。也有关于物体的坠落、飞来、冲突、骚动、集体行动的暴力行为、被盗、持有家财(加上家财保险的情况)的损害的补偿。另外,在店铺综合保险的情况下,为了在保险金算定中,被保险者能接受很多保险金,采用修正比例赔偿的原则,以保险价格的80%计算,但是普通火灾保险的一般物件用的是保险价格。可以附带的特约是包括租房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修理费用保险特约、包括在多个占地内的财产进行综合补偿的特约、价格协定保险特约、新价保险特约、地震保险特约等。一般的火灾保险除了一般物件以外还有工厂物件,仓库物件的种类。工厂的住宅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工厂内的工厂、仓库、事务所等的建筑物、原材料、产品、机械、设备、装置等为对象。仓库物件是将收容在营业用仓库或那里的动产作为对象。

  (5)住宅保险(高级公寓保险)以钢筋混凝土等耐火结构的集合住宅为对象,补偿内容与住宅综合保险相同。可以附带的特约是个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租家人赔偿责任保险特约、类烧损害保险特约、地震保险特约等。

  (6)与长期火灾保险住宅贷款的偿还期相结合使用。如果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话,有一定的折扣的好处,但是对于保险合同的人来说负担很大。从2015年(平成27)10月以后的合同开始,超过10年的长期火灾保险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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