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11:50发布
关于研究生学费的问题。
关于研究生学费的问题。 1、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一次性付清全部学费。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分制收费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的,高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可在基本学制年度学费标准内,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情况适当收取学费。2、交学费然后在领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可以抵消学费,以后可以用奖学金抵消学费。扩展资料: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 )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 " 公费 " 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2013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取消公费研究生计划。自2014年考研起,各大高校将正式施行自费制度,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研新生收缴读研费用,但基本原则是“新生新规定、老生老制度”,也就是说2014年考研开始实施的收费制度并不会影响到2014年秋季学期前所招收的研究生则仍按原来的制度执行之前的收费政策,公费的仍然施行公费政策。参考资料:研究生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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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费的问题。 1、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一次性付清全部学费。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分制收费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的,高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可在基本学制年度学费标准内,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情况适当收取学费。2、交学费然后在领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可以抵消学费,以后可以用奖学金抵消学费。扩展资料: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 )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 " 公费 " 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2013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取消公费研究生计划。自2014年考研起,各大高校将正式施行自费制度,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研新生收缴读研费用,但基本原则是“新生新规定、老生老制度”,也就是说2014年考研开始实施的收费制度并不会影响到2014年秋季学期前所招收的研究生则仍按原来的制度执行之前的收费政策,公费的仍然施行公费政策。参考资料:研究生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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