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研究生退学

2022-01-06 11:50发布

广西大学研究生退学

1条回答
Vala
1楼 · 2022-01-07 18:55.采纳回答

广西大学研究生退学 广西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源理规定(试行)第五章 退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相应学习年限规定最长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七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退学决定书由退学研究生原属学院负责送交本人。第二十八条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广西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大学字〔2005〕97号)有关条款办理。第三十条 退学研究生学费退还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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