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11:50发布
杭州户口落户有什么条件?
杭州户口落户有什么条件? 杭州户口落户可分为单位职工集体落户、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6339学生落户、出生婴儿落户、夫妻投靠落户、老年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等,各自所需条件分别为:一、单位职工集体落户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有承续关系的母子公司等可视作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二、学生落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三、出生婴儿落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四、夫妻投靠落户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五、老年投靠落户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七、人才引进落户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八、华侨回国定居落户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扩展资料《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第三十八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证明注销户口;不属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第三十九条 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 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杭州调整落户政策:放宽投靠迁移和人才落户政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公安局--市外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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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户口落户有什么条件? 杭州户口落户可分为单位职工集体落户、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6339学生落户、出生婴儿落户、夫妻投靠落户、老年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等,各自所需条件分别为:一、单位职工集体落户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有承续关系的母子公司等可视作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二、学生落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三、出生婴儿落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四、夫妻投靠落户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五、老年投靠落户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七、人才引进落户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八、华侨回国定居落户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扩展资料《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第三十八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证明注销户口;不属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第三十九条 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 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杭州调整落户政策:放宽投靠迁移和人才落户政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公安局--市外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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