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11:50发布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信息化工作。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机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推动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资格;对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认定。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收入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党群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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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信息化工作。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机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推动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资格;对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认定。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收入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党群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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