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离婚中接受补偿的一方收(所得)税吗?怎么收?

2021-11-30 17:45发布

加拿大对离婚中接受补偿的一方收(所得)税吗?怎么收?

加拿大对离婚中接受补偿的一方收(所得)税吗?怎么收?

1条回答
闪闪发光的
2021-11-30 22:50 .采纳回答

加拿大对离婚中接受补偿的一方收(所得)税吗?怎么收? 加拿大BC省离婚和相关税务需要了解的

  最近又到报税季节,BC省新的家庭法以及相关的税务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无论是已婚伴侣还是同居伴侣,一旦婚姻状况发生改变,都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财产和税务问题。温哥华陈卓律师就从法律以及相关税务角度来谈一谈,当婚姻关系发生改变时,双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律师担任的角色很重要。在税务申报时候, 孩子的费用和配偶的费用申报是不同的. 如果律师没有把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分开算,付钱的那方一分钱都不能抵税,而收钱的那一方则一分钱都不用报税。相对造成纠纷. 所以在书面离婚协议或法庭指令中,应该明确区分给子女和给配偶的钱分别是多少。

  

  

  陈卓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或者计划分居的时候考虑到如下事务

  

  

  *及时报告税局

  

  

  一般来说,正常家庭里只有一个人可以申请GST退税。一旦分居,两个人都可以申请。如果不及时更新自己的婚姻状态,那么没申请补助的那一方就会有损失。等到事后再申请补助时,因为自己有过失,国税局不会补付利息。所以一旦婚姻关系发生改变,必须在90天之后,尽快填写RC56(Marital Status Change)做申报。

  

  

  一旦同居伴侣关系破裂、分居或离婚这三种情况发生后,需要维持90天,才算正式有效。此时应该尽快将婚姻关系的更新通知给国税局。很多人等到报税的时候才通知国税局,这就会带来税务问题。因为配偶在最初申请政府补助时,是从一个家庭的角度来计算的,而一个家庭能申请的补助一般比较多。如果等到报税时才告诉国税局说自己与伴侣已经分居,国税局就要重新算补助。一旦出现多领、需要退还一部分补助金的情况,当事人往往不仅要退多余的补助金,还要交利息和罚金。

  

  

  在向国税局申报时,不管是分居、离婚还是同居伴侣关系破裂这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需要登记一份有律师证明的正式书面协议或者法庭指令(court order),才能获得国税局的认可,以便将来申请抵税。与此相关的国税局表格是T1158。

  

  

  *配偶/子女赡养费与税务

  

  

  税法对于配偶或子女赡养费的规定很复杂。在你同配偶达成有关赡养费的协议之前,最好先咨询法律意见,或与会计师商议。子女抚养费(support payment)和配偶赡养费(spousal amount)从税法角度来看有所不同。

  

  

  *一些通常的规则如下

  

  

  温哥华陈卓律师提醒大家注意: 通常,配偶赡养费对于支付方可抵税,对于接受方则需要纳税。

  

  

  如果一方在没有法庭令也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自愿向配偶支付赡养费,那么付款方不能用它来抵税,而接受方也不用把它当作收入纳税。

  

  

  如果配偶赡养费是根据法庭的安排一次性支付的,而并非周期的付款,那么付款方通常不能用它来抵税,而接受方也不用把它当作收入纳税。如果法庭令或分居协议书指明赡养费是“一次性”的,那么即使付款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也不能用于抵税。但如果法庭规定的付款是周期性的,而付款方自愿把以后的款项都一次性付清,那么付款人很可能可以用它来抵税,而接受方也要把它当作收入来报税。这一点是配偶双方在协商配偶赡养费问题时应特别注意的。

  

  

  法律规定必须确实支付了的赡养费才可以抵税,或确实收到了赡养费才需要纳税。如果你要支付配偶赡养费,必须保留所有的付款记录,以证明你确实支付了赡养费。你最好使用支票支付并且保存所有的已付支票,并在支票的正面写上“配偶赡养费(spousal support)”,并注明年月。最好不要请他人代付配偶赡养费,也不要从联名账户中支取。如果用现金支付配偶赡养费,应该向你的前配偶索要收据,上面须清楚地注明金额,付款日期以及用途。

  

  

  温哥华陈卓律师提醒大家关于 *子女赡养费与税务

  

  

  子女赡养费的税务规定以1997年5月1日为界:

  

  

  1997年5月1日之前订立的分居协议书或法庭令规定的子女赡养费对于支付方是可以抵税的,而接受方则要把它当作收入来报税;

  

  

  1997年5月1日当天或之后订立的分居协议书或法庭令规定的子女赡养费是不可以抵税的,而接受方也不需要把它当作收入来报税。

  

  

  所有1997年5月1日之后的法庭令将自动遵循新的规定。如果你的分居协议书或法庭令在1997年5月1日之前订立,但你希望子女的赡养费遵循1997年5月1日后的新规定,你可以与你的前配偶协商。如果对方同意,那么你们可以签署一份表格并向加拿大税务局申请备案,让协议书或法庭令应用新的税务规定。但之后你们就不能再改回到原来的规定。

  

  

  法律费用能否用来抵税?

  

  

  在离婚或分居过程中,很多人会请律师来帮自己处理相关事宜。不少人以为请律师的费用可以抵税,但实际上这个过程的费用是不可以的。你在争取配偶/子女赡养费或要求强制执行赡养费法庭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费用是可以抵税的。但为赡养费申请作辩护的费用不能抵税。例如 可抵税的情况有

一周热门 更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