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的规定是:留学生本人如果从事任何工作,或生意的具体经营,则必须申请CPT(Curricular Practice Training)或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且工作内容需与所学专业相符。如果没有CPT,OPT,或与专业不相关,留学生可以出资,但是不可以涉及具体经营。因此,可以想象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投资,比较难附和以上规定。通常,留学生投资建议要以公司为载体来进行。
一、以股东及出资人身份投资项目公司。
美国公司类型中常见的几种:C-Corp (C), S-Corp (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或Partnership。其中只有S-Corp的股东必须是美国税务居民。其他公司形式均没有股东身份的限制。在公司层面的税费计算上,也不因股东身份不同而有差异。
在美国的留学生可以参与一些投资项目么? 您好,首先对于留学生投资,一定要明确的原则是,学业为先,不违背移民法为先。
移民法的规定是:留学生本人如果从事任何工作,或生意的具体经营,则必须申请CPT(Curricular Practice Training)或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且工作内容需与所学专业相符。如果没有CPT,OPT,或与专业不相关,留学生可以出资,但是不可以涉及具体经营。因此,可以想象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投资,比较难附和以上规定。通常,留学生投资建议要以公司为载体来进行。
一、以股东及出资人身份投资项目公司。
美国公司类型中常见的几种:C-Corp (C), S-Corp (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或Partnership。其中只有S-Corp的股东必须是美国税务居民。其他公司形式均没有股东身份的限制。在公司层面的税费计算上,也不因股东身份不同而有差异。
留学生身份,持F签证未满5年,留学生可无视“183天原则”,在税务角度仍属于非美国税务居民。需向税务局填报W-8Ben表格备案外国人身份,并每年填写8843表格备案留学生身份。也只有符合这个条件并及时填表备案,留学生身份在报税时,才会享有特殊的税务优惠政策。以下全文的分析,也将基于这个条件为前提。
也是在这种身份情况下,在选择成立项目公司或投资到已设的项目公司时,需在洽谈的初始阶段就明确避免成立或购买S-Corp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在产生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可按照中美税收协定第Article 9 条款规定,预扣10%的预扣税。(如无税收协定优惠,常规预扣税税率是30%)。
二、以贷方身份出资参与项目,定期收取利息回报。
除了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外,留学生也可选择以借贷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并以收取利息的形式获得收益。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Article 10 条款规定,中国籍的非美国税务居民,利息收入预扣税税率为10%。(如无税收协定优惠,常规预扣税税率是30%)。
三、除投资或贷款给公司外,也具体参与管理项目及参与日常经营。
从公司领取的工资收入不需预扣FICA,即社会安全税(Social Security Tax)和医疗保险税(Medicare Tax),该税种公司和员工都需承担,税率分别为6.2%和1.45%。
公司可办理工作签证的情况下,在工作签证生效之时,留学生身份失效,当年转为按美国税务居民报税,不再享有上文提到的税务优惠。
四、以年度为单位,如果除投资收入外,还有其他例如工资等形式的收入,便需要申报年度所得税税单1040NR。1040NR所申报的是个人全部美国收入,不仅限于上述项目投资相关的所得。无论是通过上述何种形式参与项目,都不影响以下几点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税单时可使用的优惠政策。
1. 通过美国本地证券交易公司或代理机构买卖股票、基金等,增值收益(不包括红利)免征所得税。
2. 美国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3. 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Article 20(c)条款规定,中国留学生可享有前5,000美元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4. 通过直接减免学费的形式发放的校内收入,例如助教收入,奖学金,助学金等,不需为此收入报税。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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