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7:45发布
多伦多卖房的时候需要独家委托经纪人吗?
多伦多卖房的时候需要独家委托经纪人吗?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独家代理,翻译自 “ Exclusive Listing”, 这种上市方式我在“暗盘”一文中做过解释,这种情况下卖家失去了利用MLS system宣传自己房子的机会,是一种住宅销售比较少用的一种方式。 因为对卖家利益不利。实际上卖家经纪这时名义上可以拿到5%的佣金(commission), 但是因为缺少买家而极难达成交易。
实际上在MLS销售方式,你作为卖家也一般是与一位经纪签署上面代理协议Listing Agreement,而不是两位, 但这种方式下,卖家经纪需要将你的房子挂到MLS System里,想象一下,一旦提交,多伦多地产局(TREB)4万5千多名地产经纪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搜索得到你的房子,而且一般这时候卖家经纪和卖家会设定给带来买家的经纪的佣金,加拿大的房地产经纪佣金,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一般会约定给买家经纪房子售价的2.5% 加税。从而鼓励买家经纪带客人来看房。
所以,中国概念上的房产中介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因为加拿大的房产交易规则不存在中间人的概念。交易就是谈判,对手的双方都要聘请各自的经纪人进行谈判以保护当事人利益。所以加拿大的房产经纪制度就是代理人制度。经纪需要向你解释你的权利和经纪的义务,并签署下面的文件:Working with a realtor, 这也是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和中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重要区别。
经纪人受雇于买家或卖家,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专长,全权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尽职尽忠,妥协也完全是为了雇主的利益。否则经纪有问题被客户发现,比如透露委托人的信息给对手,这在国内中介常见的现象,在加拿大法律下就是不可以的,因为可能损害客户利益,加拿大的房地产经纪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第一考虑。如果经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隐瞒或虚构信息,从而推动双方交易。委托人仍然有权力随时起诉经纪人并索取经济补偿。就可能面临被起诉,清楚这一点就初步理清了加拿大房产交易和中国房产交易过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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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卖房的时候需要独家委托经纪人吗?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独家代理,翻译自 “ Exclusive Listing”, 这种上市方式我在“暗盘”一文中做过解释,这种情况下卖家失去了利用MLS system宣传自己房子的机会,是一种住宅销售比较少用的一种方式。 因为对卖家利益不利。实际上卖家经纪这时名义上可以拿到5%的佣金(commission), 但是因为缺少买家而极难达成交易。
实际上在MLS销售方式,你作为卖家也一般是与一位经纪签署上面代理协议Listing Agreement,而不是两位, 但这种方式下,卖家经纪需要将你的房子挂到MLS System里,想象一下,一旦提交,多伦多地产局(TREB)4万5千多名地产经纪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搜索得到你的房子,而且一般这时候卖家经纪和卖家会设定给带来买家的经纪的佣金,加拿大的房地产经纪佣金,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一般会约定给买家经纪房子售价的2.5% 加税。从而鼓励买家经纪带客人来看房。
所以,中国概念上的房产中介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因为加拿大的房产交易规则不存在中间人的概念。交易就是谈判,对手的双方都要聘请各自的经纪人进行谈判以保护当事人利益。所以加拿大的房产经纪制度就是代理人制度。经纪需要向你解释你的权利和经纪的义务,并签署下面的文件:Working with a realtor, 这也是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和中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重要区别。
经纪人受雇于买家或卖家,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专长,全权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尽职尽忠,妥协也完全是为了雇主的利益。否则经纪有问题被客户发现,比如透露委托人的信息给对手,这在国内中介常见的现象,在加拿大法律下就是不可以的,因为可能损害客户利益,加拿大的房地产经纪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第一考虑。如果经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隐瞒或虚构信息,从而推动双方交易。委托人仍然有权力随时起诉经纪人并索取经济补偿。就可能面临被起诉,清楚这一点就初步理清了加拿大房产交易和中国房产交易过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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