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什么不同

2022-04-22 10: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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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eng
2022-04-22 13:10 .采纳回答

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什么不同

  我们知道著作权侵权是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专利侵权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侵犯专利的违法行为。例如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或者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那么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什么不同,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著作侵权和专利侵权的不同

  

  一、构成要件不同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及其法律责任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二、处罚规定不同

  

  著作权侵权酌情赔偿是五十万以下;外观专利侵权酌情赔偿是一万到一百万; 著作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已多带带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的,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纂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示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不属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小编从二者的构成要件和处罚两方面作出了分析,除了这些意外二者的概念及特征也存在不同。而且专利侵权如果有规定的情形包括了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或者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等是不属于侵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小编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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