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11:50发布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本省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2)组织实施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排污收费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监测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3)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省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质量报告书等;(4)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及报告编制工作;(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指导、质量保证、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6)开展生态及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规划、地方环境标准和监测技术等研究;参与制订和修订本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修订、验证工作;(7)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施工期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保技术咨询、环保技术推广等工作;(8)负责全省环境统计、国土资源统计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9)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的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合作项目和研究项目的具体事务;(10)负责全省废物进口登记初审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11)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为全省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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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本省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2)组织实施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排污收费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监测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3)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省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质量报告书等;(4)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及报告编制工作;(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指导、质量保证、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6)开展生态及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规划、地方环境标准和监测技术等研究;参与制订和修订本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修订、验证工作;(7)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施工期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保技术咨询、环保技术推广等工作;(8)负责全省环境统计、国土资源统计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9)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的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合作项目和研究项目的具体事务;(10)负责全省废物进口登记初审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11)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为全省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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